网络主播行业税务风险重大提醒!!!

网络主播行业税务风险重大提醒!!!

2025年下半年执行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以后,电商企业被这个重磅政策打懵了,陷入税收焦虑泥潭之中难以自拔,但是网络主播、带货达人尚没有切身感受到危机的到来。

直到2026年5月份,主播、达人们陆续收到税务的短信通知、电话催促,要求以平台推送的收入数据按3%-45%的税率补缴个人所得税,有些地方的税务甚至要求倒查三年、五年,网络主播行业才终于意识到危机来了、狼来了。

主播、达人圈内很快形成共识:不能再以自然人的身份与平台签约、打款了,纷纷成立工作室、有限公司进行操作。

但是,涉税风险并未因此解除了。

2026年7月10日,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7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,偷税手段基本上是私卡收款隐匿收入和转换直播收入性质。

对这7起稽查案例仔细分析后,我们给网络主播行业两个忠告:

第一、个税核定征收风险极大!

在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,对个税进行核定征收,纯属掩耳盗铃的做法!国税总局针对主播、明星、带货行业,2022年就明文规定:无论以什么方式运作,包括个人、个体户、个独企业、合伙企业、有限公司等等,一律不得核定征收,统一为查账征收,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。

第二、转换收入性质风险极大!

通过成立公司,将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公司的经营所得,理论上是确实可行的,但是操作上要特别注意避免被税务认定为“空壳公司”、“资金通道公司”,然后按照“实质重于形式”原则进行穿透检查,将收入性质重新认定为主播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!

比如这次通报的陈旭一案,他注册了一家“沈阳一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”,通过该公司对公账户从MCN机构或电商平台收款。结果被沈阳稽查局认定为“空壳公司”、“过账通道”进行穿透检查,将公司收入重新定性为主播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,按3%-45%追补个税 + 滞纳金 + 0.5-5倍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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