虚拟货币传销项目的法律识别与辩护思路
前不久,一位当事人带着懊悔与焦虑向我咨询。他于去年经人推荐,参与了一个名为“星际财富”的“区块链理财项目”。项目方声称,这是一项基于去中心化金融(DeFi)的重大创新。参与者只需购买其平台代币“STAR”,即可参与“流动性挖矿”,每日获得高额回报。更吸引人的是,推荐他人加入还可获得“直推奖”“团队奖”,层级越高,收益越丰。
他前前后后投入了50余万元,初期也确实每天能看到“收益”到账。为了尽快回本并赚取更多回报,他开始按照项目方的模式,积极发展下线,拉亲朋好友加入。然而好景不长,到了今年,平台突然无法提现,项目方人员也失联了。随后,他的部分下线认为自己被骗,向公安机关报案,指控他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。他问我:“夏律师,我也是受害者,怎么就成了传销犯罪嫌疑人?我这算是犯罪吗?”
一、撕开“区块链”的华丽外衣:法律如何界定传销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,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核心特征:
1.入门费: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、服务,以获取加入资格。该当事人购买“STAR”币的行为,本质上便是“入门费”。
2.拉人头: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。他发展下线,便是在构建层级结构。
3.团队计酬: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。其所获得的“直推奖”“团队奖”,正是典型的传销计酬方式。
当事人提到,项目方的白皮书写得天花乱坠,充斥着“跨链套利协议”“智能合约自动化”等术语。但实际上,这些不过是传销的“技术包装”,也就是常说的“空气币”传销。
真正的区块链项目代码公开、底层技术可验证。而这类传销项目的技术往往是虚构的,所谓的高额回报,不过是后来者的资金填补前人的收益,属于典型的庞氏骗局。该项目的“STAR”币没有实际价值,不能在真实场景中使用,唯一的用途是在系统内购买“挖矿”资格和获取拉人头返利。这类代币,在法律上被称为“空气币”。
二、虚拟货币传销的常见“马甲”类型
为了让读者更清晰地识别风险,现将虚拟货币传销的几种常见模式归纳如下:
“空气币”模式(最常见):如本案所示,发行毫无技术支撑的平台币,编造“区块链技术”“实体产业赋能”等虚假故事,以“高额静态收益+动态拉人头奖励”构建庞氏骗局。
“钱包/矿机”模式:以“智能搬砖钱包”“云挖矿”为噱头,宣称低风险套利。实际上,所谓收益全部来自新会员的入金。例如,平台要求用户充值USDT购买算力,但后台数据系人工设定,并无真实的挖矿行为。
“DeFi”包装模式:这是目前较为新颖且具有迷惑性的形态。项目方利用“智能合约”“流动性挖矿”等专业术语,设计看似复杂的“质押挖矿”“LP通证”机制,但其核心计酬方式依然与拉人头直接挂钩。
“跨境服务器”模式:为规避国内监管,项目方将服务器架设在境外,资金通过虚拟货币跨境流动,形成“境内吸金、境外洗钱”的闭环,导致案发后追查难度极大。
三、律师视角:辩护思路与当事人维权路径
在处理此类案件时,律师既要帮助被误导卷入的当事人进行辩护,也要为其提供清晰的维权思路。
(一)为被指控的当事人辩护
若您或您的亲属因类似情况被公安机关以“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”拘留,律师可从以下角度开展辩护,争取无罪或罪轻结果:
1.“入门费”非强制性辩护:若能证明项目方并不强制要求付费才能成为会员,免费会员亦可参与,仅权益不同,则“入门费”这一构成要件可能不成立。
2.“层级”未达法定标准:根据《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传销组织的层级须达到三级以上。若技术证据(如后台数据)显示有效层级不足三级,或大量账号为“僵尸号”,则可能不构成犯罪。
3.“计酬”是否依赖经营利润: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。若证据表明,成员的收益主要来源于项目的经营利润(如游戏道具销售、广告收入等),而非“拉人头”的入门费,则属于合法的“团队计酬”经营行为,不构成传销罪。
4.从犯地位的认定:对于很多只是负责技术维护、客服、宣传推广,或者像本案当事人这样在项目后期被动发展下线的人员,可依据《刑法》第二十七条主张其为从犯。其作用小、参与程度较浅,应当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5.涉案金额核减与退赃退赔:可通过区块链技术手段,精确区分“僵尸号”投入资金或合法经营所得,从而核减犯罪数额。同时,若当事人或家属主动退赃退赔,并取得部分下线的谅解,可依据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》,争取减少基准刑的30%–50%,甚至为争取缓刑创造条件。
(二)为当事人提供自我维权思路
对于像本案这样既是早期参与者、后又发展下线的当事人,律师应告知其:主动投案、如实供述是争取从轻处理的关键。同时,整理所有与项目方的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、平台层级截图等,证明自己也受到了项目方的欺骗,主观上没有组织、领导传销的故意,客观上也只是为了回本而推广,并非传销活动的发起者和主要获利者。
四、结语
我最终告知那位当事人,本案的关键在于能否证明他是传销活动的积极参与者,还是同样被项目方欺骗的受害人。他目前应尽快整理所有与项目方及下线的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、平台推广资料等,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,并退赔下线的部分损失。
虚拟货币本身并非原罪,但它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,成为传销和诈骗的工具。当您面对一个号称“躺着赚钱”“拉人发财”的“区块链项目”时,请务必保持警惕。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,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,以法律为武器,避免从“受害者”滑向“犯罪嫌疑人”的深渊。
我是夏梦雅律师,深耕数字经济和婚姻家事,有相关需求可添加微信咨询沟通。









评论